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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換貨政策


一、商品鑑賞期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從商品抵達您手上開始即擁有7天商品鑑賞期(含假日),鑑賞期會從您取件後隔天開始計算第一天。

如有退貨需求,請於收到商品7天內聯繫客服人員,並提供「姓名」、「訂單編號」、「連絡信箱」、「退貨原因及照片」等資料,客服人員收到後會協助您進行退換貨。

 

冷凍、冷藏類商品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請您注意下列退換貨資訊: 依「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行政院公佈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商品,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 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自10511日起,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

因低溫生鮮食品屬消耗性商品,商品屬性特殊或有保存期限等問題,除商品本身瑕疵、運送過程而造成的損毀或本公司配送錯誤貨品,才可接受您的退換貨申請。非上述情況將無法為您辦理退換貨,下單前請務必考慮、詢問清楚!

 

常溫商品
根據消保法規定,我們提供七天鑑賞期(含例假日),在您沒有拆封使用的情況下,您可以要求更換其他商品。七天鑑賞期內退換貨請保持商品完整性。
基於食品衛生安全考量,商品必須為『全新未經使用』,商品包裝需完整回收,包含購買商品、外盒、附件、內外包裝、隨機文件、贈品等。退貨商品皆不可開封,不接受部分退貨,並請依原包裝寄回。若有缺件、商品毀損不完整情況發生,恕無法退換貨。
退換貨請連同發票一併寄回至:
110
台北市信義區莊敬路289528號,試蔬看 收,我們將會儘速與您聯絡,為您處理。

 

二、退換貨須知

* 除瑕疵及錯誤商品可申請退貨後換貨(原訂購款式),其他因個人因素而申請退貨者,恕無法提供退換貨服務,敬請見諒!

取貨後如有瑕疵或收到錯誤商品,請於7日鑑賞期內保持商品全新狀態(含外包裝及配件、贈品),於線上申請退貨,申請成功後會收到含有7-11退貨便代碼的e-mail,請於7日內將欲退貨之商品包裝完整,攜至7-11門市寄出,無須負擔任何費用。待賣場確認收到退回之商品無誤後,客服人員就會立即為您辦理退款手續,或重新寄出正確商品。
*
宅配:商品尚未出貨前可接受更改收件地址。
   商品寄出後,若需變更地址將會另外酌收運費。

以下情形恕無法接受退換貨處理:

1. 超過七天的商品鑑賞期。

2. 商品包裝已拆封、封條移除、缺件或是損毀。

3. 有使用痕跡。

4. 外包裝因運送而產生輕微摺痕,不影響商品本身品質。

5. 惡意或大量退貨。

6. 因個人因素而申請退貨、退費者,若下一次再訂購相同商品,則無法要求再次退貨、退費。

7.低溫商品配送:收到商品後,請在2~3小時內儘速冷凍保存,若是人為失溫,則不適用於我司退換貨政策。
8.
部分超商(7-11/全家)為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與地方政府疫情控管調整營業時間將暫停收/取件,若有包裹送至調整門市將會被退回,詳細請形可上超商查詢最新資訊。

9. 因個人口感、料理方式問題或不喜歡之理由要求退換貨

 

三、退款說明

1. 退貨商品金額將不列入會員累計金額。

2. 優惠券、優惠代碼折抵,等同消費折扣,一經系統折抵出貨即消失,無法復原或退還。

3. 組合優惠活動商品,若有瑕疵/寄錯商品之狀況,將按照組合件數之比例一律做刷退/匯款處理。

4. 滿額贈品若因退貨未達門檻,也需一併退回。

信用卡付款者:確認退貨成功後,會直接將款項刷退至原付款的信用卡帳號中。

貨到付款者:確認退貨成功後,則將退款費用轉帳至您提供的銀行帳戶中。

5.商品未取:

・超商常溫->已付款商品-未取貨,收到退回商品時,會依照訂單金額退款。
・超商冷凍->已付款商品-未取貨,收到退回商品時,退款金額須扣除運費。

 

客服信箱:cubalah0828@gmail.com

客服專線:02-27087343

地址: 110 台北市信義區莊敬路289528